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要求,我公司委托江苏河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《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》,并于2026年8月1日召开验收会,成立了由相关参建单位、咨询机构和特邀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。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乌海抽水蓄能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,并形成了《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》。
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,电站上水库位于甘德尔山中北部骆驼峰东侧一条东西向的冲沟处,下水库位于白石头沟内。电站主体工程由上水库、下水库、地下厂房系统、输水系统、补水系统等组成;辅助工程包括砂石加工系统、混凝土生产系统、综合加工厂、施工营地、场内外交通设施等;公用工程包括施工供风、供水及供电系统等;环境保护工程包括水环境保护、生态保护、大气环境保护、声环境保护、固体废物处置等工程。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为一等大(1)型工程。上、下水库挡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,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;输水系统和厂房系统涉及到的主要建筑物,其设计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,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。电站装机容量1200MW,连续满发小时数为6h。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638m,死水位1609m,调节库容为831万m3,死库容44万m3;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225m,死水位1187m,调节库容788万m3,死库容37万m3。
按照有关要求,现将验收成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公众可以信函、传真或其他方式(联系人:张涛,联系电话:13847335300),向我公司咨询相关信息,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。
附件:1.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
2.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
乌海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
2026年8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