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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正式发布
2026年03月30日

       近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。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也是全球首部生态环境领域的综合性立法,新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。

       在生态保护方面,法典对现行自然资源、生物多样性、流域、区域等生态要素与生态系统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梳理、整合和提炼,系统设置“一般规定”“生态系统保护”“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”“物种保护”“重要地理单元保护”“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”“生态修复”七大章节。法典首次系统规范生态修复全流程,坚持自然恢复为主、人工修复为辅,聚焦生物多样性、自然保护地以及长江、黄河、青藏高原等重点流域/区域保护,平衡野生动物保护与公众安全,明确人兽和谐共处规则。

       在污染防治方面,法典对现行大气、水、土壤、固体废物、噪声、放射性污染防治,以及环境保护、海洋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系统整合、编订纂修与集成优化,构建统一、严格、过罚相当的责任体系。法典强化执法刚性,明确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,严惩监测数据造假(最高罚200万元、实施禁业);同时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权,破解基层“看得见管不着”难题,杜绝执法“一刀切”。

       根据规定,自2026年8月15日起,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等十部单行法律将同步废止,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正式进入统一法典化治理新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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