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原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2023年10月26日,南京玄武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在南京市组织召开玄武区内秦淮河北段、东段清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,同意玄武区内秦淮河北段、东段清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按照规定,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。公示期限: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29日。
建设单位:南京玄武环境集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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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- 玄武区内秦淮河北段、东段清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(公示稿).pdf
附件2-玄武区内秦淮河北段、东段清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.pdf
附件3-玄武区内秦淮河北段、东段清淤工程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.pdf